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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的详细流程

发布时间:2010.06.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及办理程序
 
一、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要求
资 历 要 求
可申报的职称级别
硕士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中级
获硕士学位前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初级)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级
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助理级(初级)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级
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助理级(初级)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级
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取得博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
(5)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J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考试报名机构和电话: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22203889。
(三)职称外语的要求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可在东莞人事网职称政策法规栏目上查阅)的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
(2)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是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W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B级以上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考,在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报考单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203889)。
(四)工作技术总结的要求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撰写近几年技术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工作总结要求如下:
1.工作总结要求1500字以上,主要反映申报人在工作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人在工作总结末页落款处签名;
3.在工作总结末页由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注明“情况属实”字样,并提供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http://dgrs.dg.gov.cn)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职称办事指南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五)论文的要求:
申报省直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两篇以上(含两篇)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申报我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亦按以上规定执行,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
2.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资格或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http://dgrs.dg.gov.cn)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职称办事指南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继续教育的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并参加公修课(由市人事局委托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负责举办)的培训考核,由市人事局计划培训科(电话:22836631)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申报评审的流程
(一)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流程图:

1.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可到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大厅内)

3.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登陆东莞人事网,点击“职称>>下载中心”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好

5.将以上材料连同工作总结报送东莞中心人才市场职称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6.由中心人才市场报送人事局职称科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流程图:

1.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可到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大厅内)

3.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登陆东莞人事网,点击“职称>>下载中心”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好

5.将以上材料连同工作总结、《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和论文报送东莞中心人才市场职称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6.由中心人才市场报送人事局职称科

 
三、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和东人财〔2009〕15号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
 
四、申报、评审、评审后公示和发证的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参加省直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一般为当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参加我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一般为当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
(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公布为准);
(二)评审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至12月;
(三)评审后公示: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发证时间:一般为第二年的1月份。
(五)认定时间:全年受理。
 
受理职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职称办理窗口(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内)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首层28号(宏远酒店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电话:22021666--819762818
电子邮箱:403130737@qq.com        ly_sun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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